【招生】清大藝設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歡迎報考!(一律採網路報名:11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時至 10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日期|11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時至 10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逾期概不受理)➤招生名額| 理論組:一般生3名、在職生1名 創作組:一般生4名 設計組:一般生5名➤初試|線上資料審查➤複試|時間:114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 (詳細複試資訊將公告於本系網頁) ➤詢問招生考試及報到相關事項請洽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電話|03-5712861、5731014、5731300 ➤詢問註冊入學相關事項請洽本校註冊組:聯絡電話|03-5731390、5731397、5731012 ➤詢問課程、上課時間、教師研究領域、系所要求資料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3-5715131 轉 72901、72903 甲組(理論組)簡章、(乙組)創作組簡章、丙組(設計組)簡章 ★115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招生重要日程表★報名請參閱本校清大招生策略中心網頁說明辦理 ————-
【公告】2026秋2027春出國交換計畫(不含陸港澳地區)申請,請於10月7日(二)下午4:00前繳交
2026秋2027春出國交換計畫(不含陸港澳地區)申請公告 請於10月7日(二)下午4:00前,將填寫列印的線上申請資料與書面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其餘申請方式、說明事項,請參閱全球事務處網站 **不接受列表以外其他語言檢定成績,包含Duolingo English Test、全民英檢等。(此語言檢定標準為校內標準,若國外姐妹校標準要求更高,需達國外姐妹校標準方可進行申請及選填志願。) **配合校內成績排名作業時程及線上申請系統開放,申請者一律於9月22日至10月7日期間再繳交申請文件至所屬系所(依各系所自訂收件截止日) 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 – 送申請資料 請於10月7日(二)下午4:00前,將填寫列印的線上申請資料與書面申請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第二階段 – 志願選填 收到院排序通知後,第一次志願選填,於114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下午4:00前,再次登入【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最多可填寫 10 所志願)並按「送出」(無需印出紙本)。第二次志願選填,將於11月中旬寄信通知同學。
「114學年度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 招生說明會」

「114學年度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 招生說明會」 無論您是來自藝術、人文、設計以及其他領域的準研究生或相關人士,只要對藝術、文化或圖像的反思感興趣,都歡迎您們一同蒞臨參與。通過交流,體驗藝術理論的研究方向,一起開拓嶄新的視界。 ➤ 清大校本部場 09/11(四)12:00-13:30➤ 清大南大校區場 09/20(六) 10:30-12:00報名連結:https://reurl.cc/EQW2pA 祝 平安順心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 敬上
【公告】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績優生研究奬學金申請通知,申請期限至114年9月30日止
一、宗旨:為鼓勵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以下簡稱理論組)績優生提升論文研究成果,本奬學金每年 10 月份辦理。 二、申請資格理論組二年級學生(未提前入學者,審查其碩士班一年級上、下學期之成績;提前入學者,則審查其第二、三學期成績);並需修習且取得理論組內課程至少 14 學分。 三、名額與金額奬學金名額為每學年三名,每名奬學金一萬元。 三、申請方式於公告受理期限內,備齊以下文件,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1.申請書。2.前兩學期之成績證明。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班理論組績優生研究奬學金實施辦法 藝術與設計學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30日(二)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lc.chen@mx.nthu.edu.tw / 陳助教分機72901
【藝術專題講座】114年藝術專題講座:感知的意義/異義

【藝術專題講座】114年藝術專題講座:感知的意義/異義 本學期的藝術專題講座以「感知」為題,邀請藝術家、音樂家、植物學者、食物設計師、紙業職人、刻盤轉錄師等,來談談我們究竟還能在這個世界上看到什麼、聽到什麼、聞到什麼、嘗到什麼、觸到什麼。畢竟,不管數位技術如何進步,我們仍然生活在一個物質性的世界裡,而不是僅僅一顆浸泡在刺激中的大腦。 如何區辨兩杯白開水?如何真正聽見樂音?紙材與油墨又如何互斥或吸引?鳥類究竟是如何看見又如何聽見這個世界?本學期的藝術專題講座期待能透過這些提問,揭示出世界本然的紋理、質地、摩擦與粗礪。而我們在螢幕上輕觸或滑動時,仍能感知到手指與玻璃、自我與世界之間觸及與被觸及的關係。 講座全面對外開放,無需報名,誠摯邀請大家參與。 時間:週一15:30–17:20地點:國立清華大學藝設系館一樓8102演講廳 講者名單* 09月01日 陳庭榕(藝術家)* 09月08日 王信凱(刻盤轉錄師)* 09月15日 張玉音(野点總監)* 09月22日 何佳興(設計師)* 10月13日 徐仲(台灣美食技術交流協會理事長)* 10月20日 Chacha(咖啡調酒師)* 10月27日 詹慧珍(食物設計師)* 11月03日 鄭宗杰(恆成紙業負責人)* 11月10日 董景生(植物研究者)* 11月17日 林大利(鳥類研究者)* 11月24日 鐘玉鳳(琵琶音樂家)* 12月01日 蘇育賢(藝術家)* 12月08日 倪灝(藝術家)
【公告】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教職員暨校友獎學金 ,於114年9月8日(一)上午10時前檢具資料,逕送藝設系辦申請

一、申請資格1.本校大學部竹師教育學院、藝術學院二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且申請時未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含)以上。3.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平均達 85 分(含)以上。 二、名額與金額藝術學院 1 名,每名新臺幣 2 千元整。 三、申請方式於公告受理期限內,備齊以下文件,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1.申請書。2.歷年成績表。3.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 四、個資使用聲明凡申請本獎學金,即表示申請人同意本校及捐款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運用、處理申請人個人資料,以利辦理本獎學金之相關作業。 五、使用辦法及申請表本資訊公告於清華助學系統,學生可註冊登入後查詢,並下載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藝術與設計學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8日(一)上午10時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lc.chen@mx.nthu.edu.tw / 陳助教分機72901
【公告】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使用重要說明
一、 自108年12月1日起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與陸交流活動,需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一)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二)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三) 109年12月起,若以視訊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均須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二、 通報時間: (一)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二)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三) 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聯繫窗口: (一)各級學校倘有疑問,請先洽詢直屬教育機關(如:中小學請先洽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倘各教育機關對於法規仍有不明之處,再洽詢主管部會業務窗口如下: 1.教育部窗口:國際司徐小姐02-7736-6701 2.大陸委員會窗口:文教處許小姐02-2397-5589 # 3018 全球事務處網頁參考
【公告】114年藝術與設計學系清寒獎學金申請,受理時間: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設系辦。
一、本系為協助及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藝設系清寒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二、獎勵對象:本系大學部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三、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 5 萬元整。四、申請資格:(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資格或由導師出具特殊境遇證明者。(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者。(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五、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等)、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通過證明或導師出具之特殊境遇證明。(三)前二學期成績單。(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五)無兼領其他校內清寒獎學金證明。六、評選方式:由系務會議審查決議。七、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https://reurl.cc/GNXnbD 本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8月31日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另將獎學金申請表電子檔寄至系上信箱artist@my.nthu.edu.tw。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公告】114-1學期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4日(四)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設系辦。
一、目的為鼓勵與吸引藝術領域頂尖學生就讀本院研究所或碩士班,本校藝術學院特設立「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 二、員額分配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全院核給名額上限 5 名,藝術與設計學系及音樂學系各 2 名,科技藝術研究所 1 名,各系所如當年度未有符合資格學生,名額得提院行政會議通過後,相互流用或放棄。 三、獎勵對象經本院所屬教學單位碩士班/研究所甄試、碩士班/研究所考試,進入本院各系所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優秀新生。 四、核獎標準:申請者具下列資格之一,得經「系所審查通過」後向學院推薦:(1)大學學業總成績名次排名在 20%以內者(甄試入學者採計大學前三年學業總成績)。(2)同時錄取本校及以下學校 (臺北藝術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任一正取,而選擇進入本校藝術學院所屬系所就讀者。(3)榮獲國內外競賽大獎或具有其他特殊成就,經各系所審查委員會認定優秀卓越者。 五、獎學金金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得獎優秀研究生,於入學當學期發給獎學金三萬元。 六、續領標準: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 GPA 達 4.1 以上,且操行成績達 A 以上者,該學期可續發給本獎學金三萬元。本獎學金至多發給四學期。若未達續領條件,則取消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藝術與設計學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4日(四)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系上信箱artist@artdesign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
【公告】114-1學期春之清華優秀「大學生」入學獎學金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4日(四)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設系辦。
一、目的為鼓勵與吸引藝術領域頂尖學生就讀本系,特依「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春之清華』優秀大學生入學獎學金發放原則」,訂定本系『春之清華』優秀大學生入學獎學金審查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員額分配本獎學金108學年度本系核給上限10名,109學年度起每學年度本系核給上限6名,如當學年度未有符合資格之學生,則名額回歸藝術學院統籌運用。 三、核獎標準當年度入學大學生並須具下列資格之一,得自行申請或受推薦申請;本系自行依入學管道分配按核定名額進行審查,擇優錄取:1.繁星推薦入學:學科能力測驗任四科組合成績總和達50級分,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2.個人申請入學:學科能力測驗任三科組合成績總和達42級分以上,或術科考試任三科均達90分以上,且以第一志願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3.考試入學分發:依本系所訂指定考試科目組合,各科目原始成績均達90分以上,且以第一志願進入本系就讀者。4.同時錄取本系及以下學校 (臺北藝術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藝術大學) 任一正取,而選擇進入本系就讀者。5.參加國際競賽大獎或具有其他特殊成就,經本系審查委員會認定卓越者。 四、續領條件入學後,若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GPA排名在該班學生前三名,且操行成績達A-以上(含)者,該學年度可續發給本獎學金,每學年度核定新臺幣六萬元。本獎學金至多發給四學年,若未達續領標準,則取消本獎學金之獲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藝術與設計學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9月04日(四)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系上信箱artist@my.nthu.edu.tw。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系「春之清華」優秀大學生入學獎學金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