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Department of Arts & Design NTHU

一、 自108年12月1日起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與陸交流活動,需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一)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二)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三) 109年12月起,若以視訊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均須至「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二、 通報時間:
  (一)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二)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三) 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聯繫窗口:
  (一)各級學校倘有疑問,請先洽詢直屬教育機關(如:中小學請先洽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倘各教育機關對於法規仍有不明之處,再洽詢主管部會業務窗口如下:
    1.教育部窗口:國際司徐小姐02-7736-6701
    2.大陸委員會窗口:文教處許小姐02-2397-5589 # 3018

全球事務處網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