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為協助及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藝設系清寒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系大學部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三、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 5 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資格或由導師出具特殊境遇證明者。
(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者。
(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五、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等)、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通過證明或導師出具之特殊境遇證明。
(三)前二學期成績單。
(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五)無兼領其他校內清寒獎學金證明。
六、評選方式:由系務會議審查決議。
七、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https://reurl.cc/GNXnbD
本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08月31日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另將獎學金申請表電子檔寄至系上信箱artist@my.nthu.edu.tw。
清寒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