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Department of Arts & Design NTHU

【公告】惜清獎學金申請 (請欲申請者於115年3月2日中午12時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系辦)

一、辦理項目:國立清華大學「惜清獎學金」設置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藝術學院之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獎勵名額乙名。 三、獎學金額度:每名學生新臺幣10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本院大學部學生申請時就讀滿三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足為同儕表率者,均可受推薦申請本項獎學金,申請以一次為限,提前畢業者應於畢業後一年內為之,申請資格如下:(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 (含)以上,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在藝術領域有卓越表現者。(四) 對學校有具體貢獻者。 五、應檢附申請文件:(一)獎學金申請表。(二)學業成績單正本(含各學期學業平均、名次、操行)。(三)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四)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 六、辦理時程:請於115年3月2日(一)中午12時將申請書件送至系辦公室,逾期欠難受理。 七、獎學金資訊並公告於清華助學系統 (https://meo110.wwlc.nthu.edu.tw/),學生註冊登錄後可查詢,並下載辦法及申請表)國立清華大學「惜清獎學金」設置要點惜清獎學金(申請表)

【公告】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申請 (請欲申請者於115年3月2日中午12時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系辦)

一、辦理項目: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 二、名額:藝術學院推薦 1 名學生,得備取 1 名。 三、獎學金額度:每名學生新臺幣10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在校生。(二)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GPA 3.76(含)以上者。(三)歷年操行等級均為 A,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四)當學期未兼領任何校內、外獎(助)學金。 五、應檢附申請文件:(一)獎學金申請表。(二)正式學業成績單(含各學期學業平均、名次、操行)。(三)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四)未兼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證明。 五、辦理時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於115年3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向系辦提出申請,逾期欠難受理。 七、獎學金資訊並公告於清華助學系統 (https://meo110.wwlc.nthu.edu.tw/),學生註冊登錄後可查詢,並下載辦法及申請表) 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申請表) 國立清華大學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_1120918核定  

【公告】114學年梅貽琦紀念獎章即日起申請至115/03/03,有意願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於期限內向系辦提出

為紀念梅故校長貽琦先生一生對教育之重大貢獻,特置「梅貽琦獎章」,以獎助優秀、激勵後進,為本校大學部畢業生最高榮譽獎章。 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時就讀滿三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足為同儕表率者,均可申請本獎章,申請以一次為限,提前畢業者應於畢業後一年內為之。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3.40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三、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請特別注意:一、申請人請務必核實填寫本獎章申請表,若有不實之情形,將取消獲獎資格並繳回獎項。二、申請文件繳交方式(紙本或電子檔),請配合各系、院規定辦理,申請文件總頁數以30頁A4為限。三、獲學院推薦申請者,在確認獲得學院推薦後,須至梅貽琦獎章審核委員會報告。請於115/04/02(四)中午前以PDF檔案格式繳交梅貽琦獎章審核委員會簡報至meiyichi2@gmail.com信箱,簡報時間為3分鐘,簡報頁數上限為30頁,並請預留115/04/10(五)10:00~12:00出席審核委員會議,以利審查。 本案已公告於學務處網站https://dsa.site.nthu.edu.tw/p/406-1266-302403,r6887.php?Lang=zh-tw 有意申請者,請於115/03/03(二)前,將紙本申請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檔案寄送至artist@my.nthu.edu.tw 國立清華大學梅貽琦紀念獎章申請表(114學年度申請專用) 國立清華大學梅貽琦紀念獎章設置辦法(1130515核定)  

【公告】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館3樓公共空間堆放物限期認領及處置公告(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主旨:為維護本系館消防安全及加強空間管理,請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限內認領本系3樓公共空間(原系學會辦公室)之堆放物品,逾期未領者將視為廢棄物處置,請查照。 依據:依據114年12月16日本系11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的項目:存放於本系館3樓公共空間(原系學會辦公室)之個人畫作(整理如附件列冊)、及長期堆放之私人雜務。 二、認領期限:自115年1月16日起至115年4月16日止(為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證明文件與認領核定程序: 認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認領時須提出足資證明其為所有權人之證據。 本系對認領人之資格保有最終審核與判定之權利。針對權屬不明、所提所有權之證明不足或具多方爭議之物品,本系得拒絕返還。 認領人應簽署所有權切結書,保證無冒領情事。若有虛偽不實導致侵害他人權益,由認領人自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四、逾公告期限未領回處置: 依據《消防法》及《建築法》之相關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保持逃生動線暢通,嚴禁於公共空間堆放雜物。 本區域非屬合法儲物空間,長期堆放之畫作、物品已嚴重影響消防安全。凡逾公告期限仍未認領之物品,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將視同所有權人以意思表示拋棄其所有權,本系所將逕行處置。 公告期滿後,本系得依相關規定逕行清理、處置或予以銷毀。任何人不得於事後提出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返還原物或金錢補償。 五、認領洽詢: 受理時間:請於公告期限內之辦公日(週一至週五)辦理。 洽詢地點:本系館2樓系辦公室(地址: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藝術與設計學系)。 委託代領:委託他人代為認領者,代領人除須準備上述證明文件外,須另攜帶所有權人親筆簽名之「委託書」及雙方證件影本到場認領。 1.公告:限期認領及處置公告2.公告附件1: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公告認領畫作表3.公告附件2:委託書 國立藝術與設計學系 啟聯繫電話:03-5715131分機72901、72903電子信箱:artist@my.nthu.edu.tw

【重要公告】115學年度碩士班考試:複試日期更動與初試錄取公告事項

一、115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入學複試時間異動: 「0570藝設系甲組(理論組)」、「0571藝設系乙組(創作組)」、「0572藝設系丙組(設計組)」複試日期異動 原訂於3月6日(星期五)辦理之複試,統一修改為3月13日(星期五)辦理複試。 二、請報名考生務必留意日期變更,相關規定以「115碩士班入學考試簡章_1141229修正公告」版本為準。 三、初試錄取(合格)名單預定於3月6日下午5時,公告於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 前述本系甲、乙、丙組之複試程序表,亦將同步於3月6日公告於本系系系網。 115碩士班入學考試簡章_1141229修正公告.pdf

【公告】2027春赴國外自費交換計畫,申請截止期限:115年3月2日(一)。

一、自費交換計畫說明 1.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免姊妹校學雜費之優惠(少數姊妹校需繳交學雜費,請參考海外交換姊妹校列表之相關說明)。2. 交換期間為2027春季班一學期。3. 可交換國家: 請參考2027春學校名額4. 可申請學校請參考附件EXCEL檔,姐妹校相關資訊請參考全球處網頁(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80.php?Lang=zh-tw),每人最多選填6所志願。5.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1. 本校在學學生(學士班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申請及出國期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身份(學位)一致。2.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5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本次請檢附113下及114上的成績)3.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2024年1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具備TOEFL iBT79(不接受My Best Score) / IELTS6.0 (Academic)等以上條件或其他外語能力,如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等(不接受TOEIC或GEPT或GRE),請參考交換生甄選外語能力標準公告。請提供語言檢定影本,不收正本。 Applicants must possess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scores that meet the school’s requirements within the past 2 years (after January 2026), such as TOEFL iBT 79 (My Best Score not accepted) or IELTS 6.0 (Academic), or other language abilities such as Japanese, French, Spanish, German, etc. (TOEIC, GEPT, or GRE scores are not accepted). Please refer to the announcement for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standards for exchange student selection. Please pro

【轉知研發處訊息】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校內截止日為115年2月23日(一)中午12:00

一、國科會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研究計畫範圍: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三、補助經費項目:(一)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二)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四、申請學生與指導教授資格:請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四、研究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共計8個月。 五、申請資訊(一)清大校截止時間:本校已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後續行政作業時間,敬請依本校各階段截止時間準時繳交,避免因逾期致影響全校申請,逾時恕不受理。1.第一階段(學生、學生所屬學系系辦確認申請資格及指導教授):115年2月23日(一)中午12:00前必須線上完成下列(1)到(3)各項作業。    (1)學生上傳規定之完整申請文件至國科會網站(含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參訓證明是否有6小時證明文件:取得學術倫理學分管道說明)。    (2)系辦確認學生申請資格。         A. 確認學生執行期間是否在學。         B. 學生是否已具備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參訓證明至少6小時。    (3)指導教授協助學生確認申請,並上傳初評意見表。    ※校外學生由清大教師指導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請依本校規定時間申請。    ※本校學生由校外機構教師指導,請依校外機構規定及時間申請(請盡快接洽指導老師機構瞭解截止時間)2.第二階段(本校學生所屬學系系辦作業):    請學生所屬學系承辦人於115年2月23日(一)下午17:00前將已經彙整資料及核章後的「申請總表」上傳至表單連結。    ※上傳前請確實確認申請學生執行期間是否在學及確定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參訓證明是否有至少6小時,須符合這兩個條件才具有申請資格。    (1)申請總表下載    (2)上傳網址:https://forms.gle/iayrKeg56XC4Qcni9    ※總表內容之申請人資訊,可從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複製,請參考下列說明:    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左邊【所有申

【暑期交流】2026兩岸暑期專題交流開放申請,請於115年2月2日(一)前,將紙本申請資料送交系辦公室。

本校自2000年暑期加入諾貝爾獎得主李政道教授設立之䇹政基金會,2001年開始辦理兩岸暑期學術交流活動(統稱),除䇹政項目(合作學校包括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蘭州大學、蘇州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5校)外,另有兩岸清華項目(合作學校為北京清華大學)。 錄取者於暑期至交流校進行約5~7週專題研究與交流訪問,返校後需繳交專題報告和交流心得。詳情可參閱全球事務處網站介紹。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台灣籍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請:1.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20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30%者。2.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0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40%,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經活動主辦相關單位推薦者。 二、報名應繳文件 請依序排列,1式1份,於左上角以長尾夾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本案已公告於網站(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300271,r8947.php?Lang=zh-tw) 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2月2日(一)前,將紙本申請資料送交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