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與吸引藝術領域頂尖學生就讀本院研究所或碩士班,本校藝術學院特設立「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
二、員額分配
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全院核給名額上限 5 名,藝術與設計學系及音樂學系各 2 名,科技藝術研究所 1 名,各系所如當年度未有符合資格學生,名額得提院行政會議通過後,相互流用或放棄。
三、獎勵對象
經本院所屬教學單位碩士班/研究所甄試、碩士班/研究所考試,進入本院各系所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優秀新生。
四、核獎標準:申請者具下列資格之一,得經「系所審查通過」後向學院推薦:
(1)大學學業總成績名次排名在 20%以內者(甄試入學者採計大學前三年學業總成績)。
(2)同時錄取本校及以下學校 (臺北藝術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
陽明交通大學) 任一正取,而選擇進入本校藝術學院所屬系所就讀者。
(3)榮獲國內外競賽大獎或具有其他特殊成就,經各系所審查委員會認定優秀卓越者。
藝術與設計學系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9月06日(五)止,請申請人備妥申請文件紙本,逕送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系上信箱[email protected]。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學院春之清華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