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Department of Arts & Design NTHU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二、聘任條件

  1. 具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具英語授課能力。
  2. 學術專長為藝術創作或藝術跨域之多元創作。
  3. 具藝術創作與理論研究能力,且能回應現當代藝術相關教學之需求。
  4. 具國內外大學教學與國際跨域合作經驗,具備國內外展演資歷,作品曾獲國內外美術館或國家級單位典藏者。
  5. 聘任後須共同協助藝術與設計學系相關系務發展與學生輔導工作。

三、檢附資料

  1. 個人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著作目錄等)。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凡持國外學歷者請繳交「國外學歷驗證」文件證明。
  3. 若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請檢附相關影本,或其它重要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4. 十年內發表之重要展演、典藏、國際之專業經驗等相關資料、論文或期刊文章、著作等。
  5. 可教授之本系創作組相關課程綱要,至少四門,其中兩門大學部課程,兩門碩士班課程(近年創作組專門課程表,請自行參考本系系網課程資訊),亦可自編新課程科目,並提供相關課程綱要。
  6. 提供教學實務經驗之資料,並提出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機構之計畫書,尤以國際藝術交流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相關計畫書為佳(含執行細項及經費規劃)。

四、應徵方式

  1. 請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止,將紙本資料各一式一份,掛號寄至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蕭銘芚 主任 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藝設系創作組專任教師資料。以郵戳為憑,審查結束後申請資料如需寄回者請附上回郵信封。如未依照規定繳齊資料,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2. 另請將以上六項資料之電子檔,資料彙整後Email至藝術與設計學系何葉助教[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藝設系創作組專任教師資料-姓名。
  3. 書面審查通過後,合於應徵條件者將另行通知面試。

五、聯絡資訊

  1. 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網站 http://artdesign.site.nthu.edu.tw/
  2. 電話:03-5715131分機72903 何葉助教

徵聘公告電子檔下載(PDF)